此目录表
- 1、关于校外培训机构的规定
- 2、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有哪些?
- 3、如何推进我国社会养老服务的发展
- 4、养老机构管理办法(2020)
- 5、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意见
- 6、请问哪位有,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工作章程和制度,谢谢!!!
关于校外培训机构的规定
近日,教育部颁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自2023年10月15日起施行。《办法》对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立规定则,旨在加强校外培训监管,使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办法提出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总体要求。
校外培训机构,是指**机构以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和法人登记证,利用非**财政性经费,设置在中小学校以外的,面向中小学生以及3至6岁学龄前儿童举办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禁止校外培训的规定如下: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开展面向三至六岁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及线下学科类培训,不得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开展面向三至六岁学龄前儿童的学科类培训。
校外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使用透明、规范、合理。校外培训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预算方案,并按规定使用教育经费。校外培训机构应建立会计核算制度,制定会计政策,正确处理财务会计信息。
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必须符合**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有哪些?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养老机构按照服务协议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除此之外,养老机构应当为老年人提供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等生活照料服务。
第一条 为了规范对养老机构的管理,促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对养老机构的管理,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如何推进我国社会养老服务的发展
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协调发展,共享发展,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以供给侧改革为主线。发挥**财政货币金融政策,鼓励支持行业发展,科学宏观调控。
促进机构养老服务健康发展的思路是多方合作、政策支持、质量提升和创新发展。首先,多方合作是指政府、社会组织、企业以及个人等各方合作,发挥各自优势,共同为机构养老服务的发展出谋划策。
规定养老机构不仅要提供生活照料服务,还应提供护理服务;进一步细化对养老机构设立的备案制操作规程;允许公办养老机构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管理民政部不久前发布新修订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并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随着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和家庭小型化趋势的发展,养老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制机制,促进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已经成为老年福利事业的重点。
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推动专业机构服务向社区延伸,整合利用存量资源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支持培训疗养资源转型发展养老,加强对护理型民办养老机构的政策扶持等。
通过老年人的建议和意见,完善养老服务政策,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需求。养老服务政策的完善需要政府、社会组织、养老服务机构和老年人本身的共同努力,通过多方合作,不断改进和创新,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养老服务。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2020)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对养老机构的管理,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2、法律分析: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8月21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3、第一条 为了规范对养老机构的管理,促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4、第一条 为了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服务机构服务管理活动和养老服务相关活动。
5、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社会办养老福利机构管理,维护社会办养老福利机构及其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养老福利事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6、民政部印发《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养老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家庭成员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提供便利,为老年人联系家庭成员提供帮助。
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精神,为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现就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除了**专门政策外,民政部还从完善政策法规、提升政府服务水平、加强投资引导、加大金融支持、完善投资环境等多个方面**实招硬招,持续推动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
此后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多个政策中提到“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的字样。
企事业单位、个人对城镇现有空闲的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等进行改造和利用,举办养老服务机构,经有关部门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五年内土地使用性质可暂不作变更。
有补贴。(1)对于民营养老院相关补助有:一次性建筑补贴,床位补贴,相关税收减免。(2)就设立方面:建设补贴(一次性分期支付),分为自建和改建,一般改建补贴是自建的一半。20000-5000不等。
根据国发〔2013〕35号文件“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凡是非营利性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可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并鼓励民办养老,实行民办公助,给予贴补支持。文件规定的政策:完善投融资政策。
请问哪位有,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工作章程和制度,谢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管理,规范人才中介服务活动,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人事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未经人事行政部门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第十二条 取得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方可开展人才中介业务。
第二章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第七条 本条例所称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是指依法取得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为用人单位和人才提供中介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的组织。
(一)有与开展人才中介服务业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不得少于 5名;(三)有机构章程;(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和制度;(四)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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